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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都把主要精力放在财政收入上,而对财政支出尤其是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研究不够
但事实上,当前地方财政困难虽然表现为财政收入不足,其根源之一却在于财政支出绩效的低下
下文是海口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76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有关绩效评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适当的评价方法,选择科学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遵循规范的评价流程,对财政支出行为的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的分析、评价和报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关系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使用单位是指预算部门本级或下级具体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财政性资金、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六条绩效评价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完成
第七条绩效评价应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以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选择特定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分门别类地进行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第十条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操作规范,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并可选择某些特定对象直接实施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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