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惠农政策自20xx年试点实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下文是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欢迎阅读!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农民的健康水平,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xx〕1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的通知》(琼府办〔20xx〕55号)及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琼农合〔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三条新农合遵循的原则是: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统筹安排,严格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报销及时兑现,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与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整体推进。第四条凡本市农业户籍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第五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简称参合农民),享有按规定要求的服务和医药费补偿及对新农合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按时缴纳新农合资金和遵守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第六条实行每年一次性缴费制度,保障期为一年。第七条成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合管委),负责协调实施本办法。市合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合管办,挂靠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为新农合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合管办为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各区政府和市卫生、宣传、监察、发展与改革、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审计、残联、计生、药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新农合的实施工作。各区、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新农合实施工作。第二章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第八条建立新农合基金。新农合基金设置统筹基金和风险储备基金。新农合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适当扶持,中央、省、市、区财政补助的筹资机制。鼓励、倡导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扶持资助新农合。第九条筹资时间农民以户为单位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每年的筹资时间定为7-9月,农民交纳参合资金后,从次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新农合待遇。第十条筹资标准参合农民每人年度筹资标准为130元。第十一条资金来源及筹资水平新农合基金包括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和基金利息等。(一)农民个人缴费按年人均20元收取。(二)中央财政按年人均补助40元,省财政按年人均补助18元,市财政按年人均补助32元,区财政按年人均补助20元。(三)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新农合个人出资部分由各镇民政办统计上报市、区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汇总后由市、区按50%的比例分担,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其父母及子女的新农合个人出资部分由各镇计生办统计上报区财政局,汇总后由市、区按50%的比例分担。第十二条缴费程序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及身份证(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象要出具相关证件)到辖区镇财政所申请登记和缴费,家庭中符合参合条件的成员应全部参合,不能选择性参合。也可委托所在地村委会代收参合费后,统一送往所辖镇财政所登记和缴交。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镇合管办、财政所应对参合人员进行身份甄别,对符合参合条件的人员在收取其参合费后应出具由海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并将收缴的基金及时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