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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安全生产,是保障社会各行各业稳定繁荣的大前提
安全生产地方性立法,主要是从地方的层面,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的过程
下文是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琼府办[20xx]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市直属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各区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条市级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考核内容:(一)对区政府的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1)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情况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制度建立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情况,以及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等各项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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