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现实中,部分自治县范围内不断出现的决策协调失灵事件
这个时候就需要制定相关条例进行约束
下文是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毛南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境内还居住着壮族、汉族、苗族、瑶族、仫佬族等民族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驻思恩镇
第三条自治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努力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社会安定、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章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五条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毛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