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国债期货交割细则期货是除外汇外最大的交易手段
下文是国债期货交割细则,欢迎阅读
国债期货交割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可交割国债第五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为4至7年;(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
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交割流程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第八条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客户可以申请交割
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第九条本合约的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
客户申请交割的,在同一会员处的有效申报交割数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