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是我国政府实施住房保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加强对弱势群体住房福利保障的重要手段。下文是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使用及监督管理。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建设、民政、财政、规划、统计、价格、土地储备、金融、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统计等部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土地储备、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二章优惠政策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的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第十一条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和各种套型比例。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验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备案。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