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分析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制意识加强,公民维权意识逐步提升,因工商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工商机关行政执法面对的新挑战日益严峻复杂。因此,如何妥善应对,公正、合理、合法的执法成为当前全系统执法人员越来越关注的重大课题。笔者结合近三年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对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作了粗浅思考和探索。一、近三年复议案件情况xx年全省工商监管系统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5件,其中,受理33件,不予受理2件;xx年,全省工商系统新收50件,同比增长了42%,其中,受理44件,不予受理6件;xx年,全省工商系统新收69件,同比增长了38%,其中,受理63件,不予受理6件。近三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0件,呈逐年上升态势。近三年新收受理的140件复议案件,其中36件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占受理总数的27%;59件维持,占受理总数的42%;12件当事人自愿撤回申请,占受理总数的8%;14件撤销,占受理总数的10%;6件确认违法;5件变更;3件调解;5件其他。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增长的原因如下:(1)随着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维权意识越来越强,通过工商行政执法获取民事诉讼证据比较便捷和节省成本,因此,一些消费者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营者违法行为,申请信息公开,以期获取在民事赔偿中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达不到满意,遂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审判实践及相关司法解释,如:20XX年3月15日实行的《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维权”的相关规定,很大程度上鼓励了打假行为,“职业打假人”、“职业举报人”越来越多,其常用手段之一就是投诉举报至工商机关,利用工商机关行使职权对商家进行施压,达到其获得赔偿的目的,达不到目的,即通过申请行政复议,以期给工商部门压力,做进一步调解或调查处理工第1页共5页作,商家“息事宁人”,以达到获取经济赔偿的目的。(3)随着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等消费方式的普及,涉及销售、物流、售后等不同环节、不同地区的消费投诉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工商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未能及时处理、未能及时回复、处理回复事项有缺漏也是造成此类案件,尤其是不作为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4)工商、质监、食药三局合一,工商属地化改革,使行政相对人认为,在针对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问题上,工商机关比地方政府更客观公正,在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方面,工商机关也比地方政府更专业,相对于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成本也更低,所以复议案件明显增加。近三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新收154件,申请复议事项中行政不作为50件,占据了32.4%;行政处罚28件,占据了18.1%;行政许可25件,占据了16.2%;行政强制2件,占据了1.2%;信息公开12件,占据了7.7%;其他37件,占据了24%。二、全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一)轻视程序,程序方面瑕疵多,软肋多。执法办案方面。第一,有些案件立案或处理意见不依照有关规定经局领导审批,或者先办后批,对一些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不依照有关规定经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第二,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管有无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也不经审批,首先扣押当事人的财物,然后再调查取证,有的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虽然有法律法规规定,但不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或者法律文书不全,在程序上也是违法的;第三,应当告知当事人权利的不告知,或者告知事项不全。投诉举报方面。第一,投诉不受理,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或不予受理的未告知投诉举报人;第二,投诉未转办、移送,或转办、移送未告知投诉举报人;第三,调解超过法定期限。信息公开方面。第一,对依职权应当公开的信息未及时公开;第二,对应当及时更新的信息未及时更新。这种情况是指第2页共5页在新的法规、规章及新的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管理决定作出以后未及时对旧的规定予以更新的情况;第三,对行政相对人的公开申请不作答复;第四,对应当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第五,超过法定最长期限仍未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