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规范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规范》编制组年月目录二、规范制定的必性三、规范适用围四、编制原则和编制标准主一、背景我国已进入经济增长的加速时期,粗放的增长方式使资源和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十一五”时期我国面临巨大的环境压力,环保问题十分突出。面对严峻的环保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在《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确定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并明确提出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为了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污染源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关于下达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配套标准制定工作任务的通知”(环办函号文)。文件中明确提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规范》等个国家环保标准的任务。《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规范》是一项信息技术类标准,作为国家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其它标准(网络建设与管理类、数据管理类、应用类、安全类标准)共同发挥作用。二、规范制定的必要性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是当前环保工作的当务之急,建设“三大体系”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心。标准先行,适时启动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配套标准编制工作,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能够起到规范化的作用。《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规范》是一项信息技术类标准,是规范和保障“三大体系”能力建设之一的信息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标准。无论是指标体系、监控体系还是考核体系的建设,都需要基于通达的网络基础环境、顺畅的信息传输和共享,以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本标准从网络集成、数据集成、应用集成等多个角度出发,可以为环境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起到规范指导作用。信息系统集成是信息化的必经阶段。信息化的阶段可被划分为初始阶段、普及阶段、发展阶段、系统内集成阶段、跨部门集成、成熟阶段等多个阶段(诺兰模型),我国环境信息化应该正处于从发展阶段到集成阶段的过渡阶段。随着环保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各级环保部门都根据自身的需要,建立了许多应用系统,为提高环保部门的工作效率,降低工作人员的信息处理工作量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总的来看,现有系统中,信息的有效利用率低,部门内部以及部门之间信息与业务流程衔接不紧密,各类信息系统相对独立,信息汇总与实时处理能力弱,“信息孤岛”问题比较突出。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过程中,《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规范》的编制非常及时和必要。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也造成了环保部门间信息化水平的差异较大,为了解决这种差异造成的信息化整体能力不足的问题,标准规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三、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环境信息系统集成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技术规范。信息系统集成包括三个层次:应用集成、数据集成、网络集成。本规范中包括:应用集成规范、数据集成规范、网络集成规范三部分。、应用集成规范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的应用系统集成工作。应用集成主要从新建应用系统和已有应用系统两方面考虑:新建应用系统在设计和建设时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和互操作性,避免新“异构”系统的出现,减少集成问题,降低集成难度。已有应用系统根据应用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在一段时期内还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集成的应用系统,可根据需要从界面、功能、流程等方面进行改造,实现应用系统集成。、数据集成规范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资源整合,以及规范上下级之间、内部和外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传输工作;依据环境信息资源内容管理的范围,结合数据的基本特点,按照多种方式对数据进行组织;定义统一和标准的格式、采用适用的交换技术实现数据的交换和共享。依交换方式包括信息系统间的数据交换、上下级间的数据交换、环保部门与外部单位间的数据交换。、网络集成规范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网络集成工作;网络层次的互通互联是实现环保信息系统集成的前提和基础。应在遵从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