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前几年,曾在报上看到另一令人叹息的故事,说在纽约,有一少年因为父亲因车祸而死,母亲忙于挣钱维护生计,他结交损友,犯罪后要送去派出所,母亲伤心不已
我们不知他父亲在生前是否也有“我死了她还可以挣钱”的想法而没有买意外伤害保险
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他当初买了保险的话,他的家人就能够得到很好的经济保障,这样也许儿子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走上不归之路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一)意外伤害的含义1
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角、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
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
(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意外伤害的构成意外伤害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构成伤害的条件:(1)非预见性
即伤害发生不是本人意愿的结果,是未预料到的;(2)外来原因引起的
即伤害是被保险人本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车祸致伤、烫伤、被意外砸伤)(3)突发性
即突然发生的,来不及预防的
(跌伤、烫伤)•案例2010年5月4号,某市机器厂为单位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五万元
6月28号,该厂职工石磊骑自行车在上班的路上被卡车撞伤,锁骨、左肋骨骨折,经交警部门作了卡车承担全部责任
应赔偿受害人石磊3万元的裁定并结案
鉴于石磊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保险公司欲待他治疗结束后再视其伤残程度给予保险金,不料等治疗结束,石磊于9月10号因心肌梗塞而死,保险公司拒绝了石磊5万元死亡保险金的申请,只同意按伤残程度给付2万元
妻子将案件提交给法院裁决,最后保险公司胜诉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