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前几年,曾在报上看到另一令人叹息的故事,说在纽约,有一少年因为父亲因车祸而死,母亲忙于挣钱维护生计,他结交损友,犯罪后要送去派出所,母亲伤心不已。我们不知他父亲在生前是否也有“我死了她还可以挣钱”的想法而没有买意外伤害保险。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他当初买了保险的话,他的家人就能够得到很好的经济保障,这样也许儿子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走上不归之路。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一)意外伤害的含义1.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角、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2.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3.意外伤害的构成意外伤害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4.构成伤害的条件:(1)非预见性。即伤害发生不是本人意愿的结果,是未预料到的;(2)外来原因引起的。即伤害是被保险人本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车祸致伤、烫伤、被意外砸伤)(3)突发性。即突然发生的,来不及预防的。(跌伤、烫伤)•案例2010年5月4号,某市机器厂为单位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五万元。6月28号,该厂职工石磊骑自行车在上班的路上被卡车撞伤,锁骨、左肋骨骨折,经交警部门作了卡车承担全部责任。应赔偿受害人石磊3万元的裁定并结案。鉴于石磊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保险公司欲待他治疗结束后再视其伤残程度给予保险金,不料等治疗结束,石磊于9月10号因心肌梗塞而死,保险公司拒绝了石磊5万元死亡保险金的申请,只同意按伤残程度给付2万元。妻子将案件提交给法院裁决,最后保险公司胜诉。(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1)死亡给付(2)残废给付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内涵: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1)按照保险责任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保险、意外伤害停工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按保险风险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3)按保险期限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3年、5年、8年)。(4)按照实施方式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5)按照投保方式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四、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1.不可保意外伤害2.特约承保意外伤害3.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一)不可保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二)特约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