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五保供养意见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结合省上对我市城乡最低限定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现就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保障标准(一)城市低保从20XX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30元,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元/月·人
(二)农村低保从20XX年10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40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从20XX年10月1日起,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3800元/人·年)
二、工作要求(一)严格审核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保障标准和困难群众家庭收入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
提标工作要以控制保障人数为重点,切实做到该保的保进来,该退的退出去,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控面提标任务的完成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加大低保家庭收入核实力度,加大县区、镇(办)核定低保的入户率,健全低保档案管理,及时将信息录入到管理系统中,不断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二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
大力推行低保对象诚信承诺制和“低保渐退”制,教育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逐步靠自身努力解决基本生活;三要建立低保听证议会制度
每户低保申请对象都必须第1页共2页通过所在社区(村委会)低保工作评议团或听证小组的评议后才能报批
四要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员进行一次再摸底、再排查
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对法定赡养、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