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总公司劳卫部孔宪会2018
3内容提纲一、法律、部门规章、总公司文件二、近几年职业病报告情况三、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目标四、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南五、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验收暂行规则六、职业卫生专项验收示例七、职业卫生达标活动一、法律、部门规章、总公司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第60号主席令,201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第52号主席令(第一次修订);2016年第48号主席令(第二次修订);2017年第81号主席令(第三次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年5月1日施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铁总安监[2015]5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5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南的通知》铁总办劳卫[2017]130号《职业病防治法》涉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要求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建设单位应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前期预防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二章前期预防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