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我市高层建筑存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薄弱、居民用电、用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等问题,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为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全力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全市所有在建、已建高层建筑
三、治理内容(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1
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1
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第1页共21页(三)安全疏散设施1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