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和资源税重大损失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XX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1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XX年第1号公告)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XX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渝府发〔20XX〕32号)规定,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和资源税重大损失减免税有关审批事项公告如下:一、减免税审批权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和资源税重大损失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及市地税局相关直属单位
二、减免税申请条件(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条件除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外,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1
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2
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3
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4
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5
其他特殊困难情形
(二)资源税重大损失减免税申请条件纳税人在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资源税重大损失减免税
三、减免税报送资料和申请时限第1页共3页(一)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时,应当报送以下资料: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2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减免税理由、依据、申请减免年度及税额等);3
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纳税情况;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5
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复印件;6
有关部门出具的困难、受灾等证明材料;7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人申请资源税重大损失减免税时,应当报送以下资料:1
《纳税人减免税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