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自然区划自然区划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综合体。研究自然综合体的特征和发展规律,根据它们在地表呈现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区域划分,所分成的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等级系统的自然单元,以综合自然区域来表达,可以全面地反映自然界的地域分异。每一个被划出的自然区,各有其不同于其它区域的自然特征、发生发展过程、以及利用和改造自然的方向,可以为因地制宜进行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自然环境的整治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因而划分自然区在科学认识上和指导生产上均有很大意义。我国是一个幅员广大,自然情况复杂的国家;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为了利用和改造自然,必须了解各地自然界的特点,因地制宜地拟订最有效的措施。自1956年开始,中国科学院成立了自然区划委员会,在竺可桢副院长领导下,组织了各有关学科的专家,进行中国综合自然区划的研究,于1960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了有关区划初稿的系列丛书。该项研究根据纬度与海陆分布地理位置、地形气候、以及植被、土壤、水文等自然要素的差异,首先把全国分为: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区、青藏高寒区三大自然区域;在其下,根据温度和水文条件组合大致相同、并在土壤和植被等方面有一定共同性的原则,分为7个自然地区;再下更细分为33个自然区,主要根据气候-生物-土壤等地带性要素和地貌、地面组成物质等非地带性要素综合考虑,综合自然区划揭示了中国自然条件的宏观和中观地域差异,为全面认识全国各地区自然环境的综合面貌,提供了有意义的基本参考依据。三大自然区的内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