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学习有感[小编推荐]关于参加“新环保法”培训会议情况的报告一、培训基本情况介绍1、培训背景。今年x月x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环保法修订案》,完成了25年来首次对环保法的修订,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等。2、培训目的:本次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使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和了解环境污染犯罪的界定,避免环境违法犯罪;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减少或避免污染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二、培训内容:本次集中培训工作由省环保厅举办,省各地企事业单位参与;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的专家和领导分别以自己角度对“新环保法”进行阐释和解读①企业的环境责任-新《环保法》解读与宣传②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和环境违法案例解析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④新形势下企业污染预防和环境管理、清洁生产三、培训心得体会和重要法律法规摘抄1、心得体会。此次培训正好赶上长株潭地区雾霾天气,白天pm2.5几乎天天在300以上,属于重度污染,借此与会的领导多次提起治理环境污染的急迫性,并对新环保法的实施充满期待。从本次的会议情况上看省厅对新环保法的实施非常看重,而新环保法的规定非常严厉,可以说如果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我们公司有很多情况是满足不了新环保法的法律规定的。如果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开展工作,今后如何规避环境违法行为和犯罪对我们是一个很严厉的挑战。第1页共5页2、为了对新环保法有个基本认识,结合我们公司自身情况,现摘抄会上领导多次提及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的重要内容。①按日处罚制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此次制定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共5章17条,主要规定了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力求全面破解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难题。按日连续处罚,意味着理论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如果违法排污获得的利益远超违法成本,企业就有花钱”买“污染的心理。按日连续处罚能利用经济手段有效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旦按日计罚,违法行为一日不停止,罚款每天都在增加,企业就要重新算算每天的罚款和收益账了。”根据办法,排污者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情形包括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久试不验、规避监管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②查封扣押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六十八条对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问责条款。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表示,这也意味着环保部门首次有权给企业“贴封条”。《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共4章23条,对查封扣押的具体对象、适用条件、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适用情形包括: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害物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排污;非法排放、倾倒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化工、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照要求第2页共5页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法排污等。“拿雾霾天气来说,如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要求某企业停产、限产30%,而企业未按要求执行,环保部门就有权查封企业。”③行政拘留新法第6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