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建转运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提高公司信息系统整体安全防护水平,实现信息系统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指公司一体化企业级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一体化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和八大业务应用
“一体化平台”包含信息网络、数据交换、数据中心、应用集成和企业门户;“业务应用”包含财务(资金)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同办公、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业务应用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遵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执行
第三条信息系统安全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系统持续、稳定、可靠运行和确保信息内容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防止因信息系统本身故障导致信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和系统崩溃,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对信息系统发起的各类攻击和破坏,防止信息内容及数据丢失和失密,防止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防止公司对外服务中断和由此造成的电力系统运行事故
第四条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坚持“分区、分级、分域”总体防护策略,执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管理信息网络分为信息内网和信息外网,实现“双机双网”,信息内网定位为公司信息化“sg186”工程业务应用承载网络和内部办公网络,信息外网定位为对外业务网络和访问互联网用户终端网络
信息内、外网之间实施强逻辑隔离的措施
电力二次系统实行“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安全防护策略
第五条在规划和建设信息系统时,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应按照“三同步”原则,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第1页共7页同步投入运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