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文号】工商办字〔2007〕256号【发布日期】2007-11-22【生效日期】2007-11-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问题的指导意见(工商办字〔2007〕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提高对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真正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协助政府进一步细化、明确工商、卫生、环保、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在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工第1页共14页作
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报告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的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工作难点与问题、特别是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把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分解到工商所,分片划段
要会同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持抓反复,反复抓,防止前清后乱
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要针对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