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工程基建前期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及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简称初可阶段)1.初可的提出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和国家行业政策,经和省、市、县计划部门充分研究、预测、分析、协商后提出。2.初可的目的通过省电力公司或地区电网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审查通过的设计部门编制的初可报告可作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依据报省计划部门立项。3.初可阶段要解决的问题拟选的三个及以上厂址经过调研、分析提出是否具备建厂条件。4.初可报告应包括的内容4.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4.2要对拟选三个及三个以上厂址提出建厂地点、规模的初步设想。4.3资源条件、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4.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4.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算。5.设计单位在初可阶段应做的具体工作初可阶段的准备工作从业主委托勘测设计合同生效开始,包括以下工作内容:5.1组织人力收集、研究电力系统及厂址地理环境等有关资料。5.2与业主及省、市地方电力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听取对工程项目的想法及要求。5.3成立工程选厂组踏看厂址,落实并研究厂址条件,收集资料进行厂址方案的初步研究比较。5.4向业主提出向以下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同意建厂的意向性文件:如用地、取水、燃料供应及运输、铁路专用线或码头、送出工程、地矿文物、环保等。6.业主在初可阶段应配合设计单位做的工作6.1推荐三个第1页共7页及以上的可比厂址。6.2取得当地水利部门对工程项目用水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3取得煤炭企业对工程项目用煤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4取得省电力公司对工程项目送出工程承诺的意向文件。6.5取得地方部门对工程项目用地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6取得地方矿业、文物、旅游部门对工程项目用地对矿产、文物、景点不造成影响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7取得铁路局级单位对工程项目大件运输及铁路专用线建设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8取得当地交通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公路运输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9取得当地军事部门、航空部门对工程项目建设不影响军事设施及航空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10取得有关部门、企业对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灰、渣等综合利用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11取得当地有关部门及企业对工程项目使用地方性材料承诺的意向性文件。二可行性研究阶段(可研阶段)1.可研阶段工作的依剧应业主的要求和签订的可研阶段的设计合同为准。2.可研阶段设计开工的条件2.1项目初步可行性报告已通过省电力公司或地区电网公司审查通过。2.2省发改委已批准该项目的建议书。3.可研报告要达到的目的编制的可研报告经国家一级工程咨询公司如中咨公司、电力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达到具备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条件,经省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4.可研阶段要解决的问题可研阶段要对项目工程拟选的三个及三个以上厂址的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看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并提出结论性意见。第2页共7页5.可研报告要包括的内容5.1根据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5.2确定主要设备选型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5.3确定建厂资源及协作配合条件如原材料、燃料、动力、运输、供水、通讯等。5.4确定建厂条件5.4.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是否可靠。5.4.2施工用的电、水、通讯、运输条件是否落实。5.4.3送出系统工程是否落实。5.4.4投产后燃料及原材料的供应是否落实。5.4.5生产环境及生活环境是否具备条件。5.5确定主要单项工程和公用辅助设施及配套工程。5.6对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城市规划、防震、防洪等提出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5.7提出企业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5.8提出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5.9提出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5.10提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可研阶段设计单位应做的工作6.1成立工程组研究初可研审批意见。6.2进行外野厂址踏勘复查,进一步落实外部建厂条件,收集资料提出勘测任务及外委试验或专题研究的任务书。6.3勘测单位编制技术指示书和勘测大纲,落实外野人员进入现场的工作条件等,开展勘测作业调查、收集资料。6.4与业主沟通重大技术原则,督促业主办理协议文件。6.5对电力系统、电力负荷预测、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