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由市公安消防局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责任未查清不放过、肇事者和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对火灾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2、发生火灾事故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部门应依据市公安消防局调查、收集的证据,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处理
4、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时召开相关会议通报火灾情况,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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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长城特钢炼钢总厂规章制度qg/ctlg0088—20XX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20XX-07-04发布20XXqg/ctlg0088—20XX(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第十一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依据;(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1页共4页第五章一般程序第十三条除依照本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组织开展内部火灾事故调查时,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开展事故分析鉴定,提出事故分析鉴定结论
专家组成员单位包括
消防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监察部门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必要时,可以聘请电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