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物流业发展指导方案为进一步保持我区货运物流业良好发展势头,继续扶持和发展壮大物流企业,促进财税增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重点扶持,积极发展;优质服务,规范管理;促进联合,继续做大做强,使货运物流业成为我区经济增长亮点
二、发展目标全区货运物流税费收入达到3500万元
三、主要措施(一)加大帮扶力度1
区货运办是发展货运物流业的规范协调部门,具有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协调解决货运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职责,以提取纳入全区管理的货运行业缴纳税费的0
5%作为办公经费
各乡镇、街道及区财政、交通、地税等单位要加大对辖区货运企业的帮扶力度,提供优质服务
区内各货运企业在保持现有运力的前提下,不断加大新增运力的投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树立企业形象,严格按照计税标准,依法照章纳税
(二)实施奖励机制1
对年缴纳税费额在40万元以上的货运企业进行分段奖励
年缴纳税费额在120万元(含120万元)以内的,按缴纳税费额的55%进行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12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部分的,按缴纳税费额的60%进行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300万元以上至600万元(含600万元)部分的,按缴纳税费额的65%进行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60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含800万元)部分的,按缴纳税费额70%进行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80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缴税费额的73%进行奖励
区货运办要及时核实各企业纳税进度,提供数据
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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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货运物流企业,年缴纳税额达到4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年底由区财政进行一次性奖励;年缴纳税额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由区财政按月进行奖励
年缴纳税额不足40万元的企业,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对区货运办核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年缴纳税费在40万元以上),单笔缴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