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洪水事故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我国煤矿因暴雨洪水自然灾害引发了多起事故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分析原因,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暴雨洪水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机制;一些煤矿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未能及时进行隔水、填平等彻底治理;一些关闭废弃的矿井井筒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充实填死;一些煤矿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水隔离保护煤柱;一些煤矿的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部分煤矿井田范围或井田附近地面河道被挤占,泄洪不畅,河岸决口
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的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建立预防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1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
成立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雨季“三1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
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煤矿企业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建立雨季巡视制度
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第1页共5页本井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