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重视国家指导思想的规定和发展,是我国宪法的一个显著特色和优势
第一部临时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鉴于当时条件,虽然仅只载入了“新民主主义”,但实际上已经内在地规定了新的国家指导思想
这是因为,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新民主主义是以“主义的宇宙观”亦即“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根本指导的,同旧民主主义有着原则区别
后来历次制宪和修宪,都明确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规定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把邓小平理论载入宪法,实现了新时期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这次修宪,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继邓小平理论入宪后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是时代的要求、历史发展的必然
自《党宣言》发表150多年以来,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发生了巨大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出现多样化趋势
面对国内外新形势,能否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两大课题,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我们党应对国内外新形势、新的机遇和挑战而提出的新理论,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宪法地位,表明它既是党的指导思想,也是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