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改革调研报告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部署,市、县两级国税机关将从今明两年全面推行中央财政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它在规范国税系统的资金管理的同时,将对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全新、更高要求,从而进一步推动国税系统财务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内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所有财政性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个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专门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零星支出业务)和清算的账户
该账户在每个营业日发生的支付在营业终了时,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而结平资金,使余额为零
“两种支付方式”
在将财务支出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含工程采购、物品、服务采购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的基础之上,分别对应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其中,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三不变方针”
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国税系统仍为四级预算单位,并享有相应的预算管理权
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
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
以各级国税局为会计主体,以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会计核算对象,记录和反映各项经费收支活动,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职能不变
“四用款原则”
按批复用款,预算单位按批准预算执行
预算单位编制、上报预算,财政部、国税总局按照预算科目类、款、项分项进行批复、核定,按用款计划用款,按项目进度用款,按规定程序用款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财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解读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方式的一次革命
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之初,势必在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一第1页共6页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一)预算“软变硬”——用款不但要有额度,还必须有预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预算成为财务管理的“笼头”,国税系统国库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