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安全责任书XX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辆管理及安全行车责任书为加强机动车辆规范化管理,明确车辆管理职责,增强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健康高效开展,特签定责任书如下:一、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1、各部位驾驶员为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行驶及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负完全责任
2、驾驶员应随时保持所驾车辆车容整洁
车内底面无破损、无污物,车辆内、外部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
车辆外部保持清洁、干净,车体脏、车容不整不准出车;严禁执法车辆在非执行公务期间在公共娱乐场所附近停放
3、驾驶员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良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保养
每天出车前,驾驶员认真整理车容车貌,检查车辆燃油、润滑油、冷却液、液压油等有无渗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转向、制动等部位是否工作良好,连接可靠,确保不“带病”出车;车辆行驶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执勤中的车辆检查,随时关注车辆运行中的车况变化;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对车辆进行回场后的保养,排除故障,清理车辆卫生,保持车体整洁,车内清洁
4、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
检查维护由驾驶员完成,主要进行车辆的外部清洁并查找隐患
对发动机及转向、制动、传动等安全行车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紧定螺栓、润滑各活络联接部位,发现故障及时报修,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车辆事故
5、车辆外出执行审批登记制度
因工作需要,需离开XX县区的车辆应报请分管行政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禁止未经批准私自离滕
-1-6、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临时维修、购买零件的,应及时向分管行政局长汇报,经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维修,出第1页共3页差回来后补办审批手续
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7、车辆停放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每天19时(确需延时须经部位负责人批准),车辆返回局院内后,严格按照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