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评审工作方案一、目的加强对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保证实验室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实验室的资质认定活动的法制性和有效性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三、范围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18个月(前后3个月)的实验室
四、职责分工省质监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定实验室监督评审工作方案,并根据情况以抽查的方式对监督评审方案的实施情况或评审组现场评审的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督检查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实验室的监督评审结果作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监督评审后处理工作
五、监督评审组组成人员监督评审由广东省资质认定评审员组成监督评审小组,各市局计量科(处)派1名熟悉实验室管理的人员担任监督员
六、时间安排监督评审工作按照“2013年度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评审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进行
各监督评审组对每个被监督评审实验室的具体评审时间,由市局与监督评审组长、被监督实验室协商确定(联系方式见附件2、3)
由于今年监督评审的实验室数量较多,各市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评审时间,但必须在今年内完成评审
七、组织实施(一)各市局同评审组长确定具体评审时间后,填写“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评审通知书”(见附件4),于现场评审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监督评审实验室和评审组,并传真一份至省局认证监管处存查
(二)监督评审的现场评审程序按省局《广东省质量检测技术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程序》(粤质技监〔2001〕62号)规定的现场评审程序进行
(三)监督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有关条款进行,主要内容如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