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请求书异议人:住所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原告诉被告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被告现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告被告和被告的住所地均在xxx。所以XXX市中级法院对于本案不享有管辖权,本案应由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被告特依《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请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致120XXxx人民法院异议人:20XX20XXxxx年xx月xxx日2第二篇:管辖权异议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异议申请人。李建斌,男,195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XX县区徐庄镇马峪沟村41号。异议申请人。李晓伟,男,1983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XX县区徐庄镇马峪沟村41号。被申请人。王占营,男,194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XX县区花石乡夏庄村第四村民组。异议申请事项。贵院对被申请人王占营诉异议人申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没有管辖权,请贵院将此案移送XX县区人民法院管辖。事实及理由。王占营所诉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根据XX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的第0834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故发生地在XX县区徐庄镇马峪沟村与s237线交叉口处,即本事故的发生地在XX县区,而不在XX县区;第1页共17页异议申请人的住所地均在XX县区徐庄镇马峪沟村,即异议申请人作为本案的被告,其住所地均在XX县区,而不在XX县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本案应由XX县区人民法院管辖,贵院依法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贵院于2008年9月9日通知异议申请人应诉,异议申请人在答辩期内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请贵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8条的规定,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登封1市人民法院管辖。此致XX县区人民法院异议申请人:李建斌李晓伟2008年9月21日第三篇:管辖权异议书管辖权异议书致:XX省XX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本人是贵会受理的上海乐升软件有限公司诉李渊一案(浦劳仲(20XX)办字第924号),被申诉人李渊。现就此案管辖权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异议:本人认为贵会于20XX年1月24日受理的上海乐升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升公司”)诉李渊一案(浦劳仲(20XX)办字第924号),与XX省长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李渊诉乐升公司一案(案号:长劳仲(2008)办字第1817号)系存在管辖权异议。乐升公司与李渊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由XX省XX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与2008年8月20日受理(案号:长劳仲(2008)办字第1817号)并于2008年12月04日下午3时进行预备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于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本人认为:上海乐升软件有限公司通过变更公司经营地点、注册地址并且恶意隐瞒其与李渊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由XX省长第2页共17页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事实,使得贵会在不知上述事实的情况下受理此案,其根本目的在于其与李渊的劳动纠纷既被XX省XX县区公安分局以“决定不予立案的通知”驳回,同时也未在法定时效内向XX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诉请求,故乐升公司想通过变更经营地点、注册地址等手段,并恶意隐瞒相关案件受理事实,使得贵会善意受理此案。乐升公司的行为,严重增加了作为普通劳动者的被申诉人的诉讼成本,妄图通过拖延诉讼时间来拒绝支付和缴纳被申诉人的劳动报酬与社会综合保险,以达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同时,申诉人恶意隐瞒案件受理事实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一种蔑视和浪费,是对法律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极其的不尊重。故望贵会应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撤消乐升公司与李渊劳动争议一案的受理。望贵会予以支持。申请人:20XX年2月17日第四篇: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