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照明标准第一节照明质量优良的室内照明质量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1)适当的照度水平;(2)舒适的亮度分布;(3)宜人的光色和良好的显色性;(4)没有眩光干扰;(5)正确的投光方向与完美的造型立体感
不同的应用场合对质量要求的重点可能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
一、照度水平1
照度为特定的用途选择适当的照度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1)视觉功效;(2)视觉满意程度;图2—1分辨视角、亮度对比、照度和视觉功效关系曲线(3)经济水平和能源的有效利用
视觉功效是人借助视觉器官完成作业的效能,通常用工作的速度和精度来表示
增加作业照度(或亮度),视觉功效随之提高,但达到一定的照度水平以后,视觉功效的改善就不明显了
图2—1说明标准作业的视觉功效JD(相对单位)在一定情况下,照度E、作业的实际亮度对比c和分辨视角a的关系曲线
对于非工业区,如交通区和休息空间,不能用视觉功效来确定照度水平,而应考虑定向和视觉舒适的要求
为选择最佳照度水平进行的大量现场评价和调研表明,就照明所创造的舒适和愉悦而言的视觉满意程度,是各类室内环境(包括工作环境)在选择适宜照度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附加因素
在实际应用中,无论根据视觉功效还是从视觉满意角度选择照度,都要受经济条件和能源供应的制约
所以,综合上述三方面因素确定的照度标准往往不是理想的,而只能是适当的、折衷的标准
北美照明学会(IESNA)2000年将推荐照度值分为三类,七级
第1类是简单的视觉作业和定向要求
主要是指公共空间;第Ⅱ类是普通视觉作业,包括商业、办公、工业和住宅等大多数场所;第Ⅲ类是特殊视觉作业,包括尺寸很小、对比很低,而视觉效能又极其重要的作业对象
表2—1列出了IESNA推荐的各级照度值,这种简单明了的照度级别规定可供照明设计人员选择设计照度时参考
表2—1IESNA推荐照度分级类别级别项目照度(1x)IA公共空间30B短暂访问和简单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