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宣传资料我国规定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2007年6月12日,中国气象局开始施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中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其中,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例如,台风预警信号×6分为四级,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为三级,冰雹预警信号分为二级等等
此外,《办法》中规定,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办法》中还规定,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传播预警信号,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台风预警信号分为四级信号图标/名称信号标准防御指南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