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
BA402-01&22&24/02(草案)(文本、图表)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八月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
BA402-01&22&24/01(草案)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
BA402-01&22&24/01(草案)1
1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及说明
(注:文本中的配图及照片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七月2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
BA402-01&22&24/01(草案)文本3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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