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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管理模式概念界定1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正面清单一般应用于开放度不高的经济体投资领域,是指将外资进入一国时可以投资的领域以清单方式列明,从而实现有选择的自由化,限制外资的进入和渗透,对国内相关产业进行保护。多数人认为正面清单对外资进入给予了正面的指导作用,但这种方式同时也干扰了市场有效运行的机制,导致投资效率低下,与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和自由化背道而驰。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开始采用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以纠正正面清单带来的问题。所谓负面清单,准确划分属于国际法概念,其正式的法律术语为不符措施清单-,是指以清单方式列出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业绩要求和高管要求不符的管理措施。投资目的国通过运用负面清单的手段形成透明度效应,以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营造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率。但负面清单在执行上也存在问题投资目的国需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对现有的产业结构、产业层次进行清晰划分及重新评估,同时还需要对各产业部门的利益进行平衡。总之,负面清单既不可畏首畏尾,过多限制,也不能大撒手的过度开放,否则会给国内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2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在国际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中,为了兼顾投资自由化与国内产业保护,一般做法是在给予外国投资者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同时,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对外资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有助于平衡缔约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市场准入阶段,给予外资更大的投资空间和明确的投资指导。在中美第五轮经济对话之前,中国管理外资进入国内产业的唯一纽带实质上只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在外资管理方面起到了基础性指导作用,具有正面清单的部分性质。在国际上中国缔结的投资协定中也没有给予任何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然而,随着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对负面清单运用的不断推动,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给予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已经成为国际上大多数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双多边投资协定的普遍内容。为了顺应国际投资的新规则和新趋势,中国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谈判,并在上海自贸区率先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进行试点。这一管理模式的创新,是与国际投资主流规则的接轨,因此,自贸区的投资与贸易体系的建立必须符合国际化、法制化要求。另一方面,作为一个面临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自贸区外资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创新上更加应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比如市场主体的平等性、服务业水平差距、市场与政府边界划分、国内体制配套改革等。二、中国外资管理模式演变历程第一阶段谨慎起步1979年~1989年。由于改革开放实行不久,引进外资经验尚浅。这一阶段的主要发展可以概括为奠定法律基础加鼓励政策的初步出台。1979年~1988年,全国人大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改变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外商投资中国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也在一定程度提升了外商投资中国的热情。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是我国第一项明确鼓励引进外资的政策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对来华投资企业实施进一步的优惠政策,尤其是是税收方面,引导、鼓励外资企业来华投资。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外资管理偏向保守,基础法律加零散指导文件尚不足以形成一定模式,只是立足于国内经济建设和发展,采用合资方式,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同时减少外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第二阶段积极引导1990年~1999年。在经济全球化推动下,党中央明确提出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一方面解决开放程度不足、结构不合理等固有问题,另一方面顺应了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全球趋势。在这一阶段,对已有基本法律进行了修订和细化,同时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产业投资盲目、投资准入领域过窄等问题进行了合理引导和相应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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