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诲处范文之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方法依照教育部《一般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四川省一般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和《四川省一般高中学分治理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法
一、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曹福文副组长:叶浩张明周陈军组成人员:年级行政、班主任、各备课组长、科任老师职责:负责学分认定、评定的详细施行,审定结果并公示
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认定的申述并答复学生
二、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本年级备课组长或年级学科权威老师副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本学科本年级任课老师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详细施行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三、学分评定构成工程及方法模块学分认定以模块考核成绩为依照,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总分100分
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获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获得学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1
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40%+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总分100分
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获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获得学分
过程表现评价:由出勤和日常学习表现过程构成
出勤20分,出勤缺勤(含病事假)一节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一次扣0
5分(两次并一次缺勤)
日常表现80分,其中课堂表现10分,平时作业30分,平时测验40分
在课堂表现中,上课睡觉、玩,未经老师同意看与本学科无关的书、报、杂志及妨碍正常教学秩序和别人学习者等情况之一的一次扣2分;平时作业(包括试验操作、小论文等)无特别情况拖交和不交作业的一次扣1分;经证明抄袭作业的一次扣1分
平时测验按百分制平均值的40%计入
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