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一、什么是普通话普通话是我国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国家推广的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全国通用语言。195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内涵规定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目的和性质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工作具备一定基础后,为了尽快实现传媒语言和教学语言的规范化,适时推动的重大举措。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直接目的就是以我们所期望的普通话语音、语汇、语法规范(即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的一级甲等)为参照标准,通过测试评定应试人普通话口语水平接近这一标准的程度,即评定他所达到的水平等级,为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服务。所以,普通话水平测试实际上也是一种资格证书考试,是对1应试人掌握和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规范程度的检测评定。而不是普通话系统知识的考试,不是文化水平的考试,也不是口才的评估。因此,普通话水平测试基本上属于目前比较通行的所谓标准参照性或者说达标性测试的范围,而不是选拔性的常规参照性测试。三、测试的内容、形式和试题㈠测试的内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内容体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要求,覆盖普通话各语言要素,包括语音、词语、语法和在言语交际中运用普通话的能力等四个方面,侧重测查应试人的普通话口语规范水平。1、语音。测查应试人普通话基础语音和言语交际中语音的规范程度。以普通话语音系统为准,即:声母(22个,包括零声母);韵母(39个);声调(4个);基本音节(400个);变调;轻声、儿化;语调。2、词语。测查应试人理解和掌握普通话常用词语的能力,以及在言语交际中2运用普通话常用词语的规范程度。3、语法。测查应试人理解和掌握普通话语法形式的能力,以及在言语交际中普通话语法的规范程度。4、言语表达与交际。测查应试人在朗读和无文字凭借条件下,普通话语音、词语和语法的规范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㈡测试的形式测试的形式为口语测试,采取有文字凭借和无文字凭借两种方式进行,并突出“口头测试”的特点。㈢测试的试题测试的试题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和省语委依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教程(第二版)》(以下简称《培训教程》)内容编制的。测试的基本题型是:朗读、单音节字100个、双音节词语50个、短文(400个音节左右)、说话。四、等级标准和等级确定㈠等级标准(详见《培训教程》第22页、323页)㈡等级确定(详见《培训教程》第23页)㈢现阶段测试对象和等级要求(详见《培训教程》第8页,甘语委发[1998]01号)《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1、教师(第六章等级划分和达标要求)第二十五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是划分普通话等级的全国统一标准。依据此标准,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级六等,实行量化评分。第二十六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标准为:一般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授少数民族语文的教师不低于三级乙等;幼儿园、小学教师加试汉语拼音,汉语拼音测试成绩合格、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者为合格。4第二十七条对部分在职教师可按年龄适当降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46岁至50岁的一般教师达到三级甲等以上、语文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为合格;51岁至55岁的一般教师达到三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达到三级甲等以上为合格;46岁以上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授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师、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56岁以上的一般教师和语文教师的普通话等级暂不作要求,但必须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经测试,成绩达不到合格标准者,以培训证代等级证书使用。培训证由省语文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市(地、州)培训测试机构颁发。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社会其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不能按年龄降低等级。2、公务员详见《培训教程》第17页,甘教厅[2003]57号文五、测试试卷的构成和评分办法(详见《培训教程》第24页至25页)5第二章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