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汇编)榆林实验中学2013年9月心理教师工作制度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
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
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