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任负责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二次
五、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知道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教育部对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及安全工作提出的六条措施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发现学校周边地质隐患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
四、学校每学期要针对校车的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五、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