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政务公开指导方案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省、市国税局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省国家税务局办税公开实施办法》和市国税局相关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县国税局政府信息分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继续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税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税公开长效工作机制
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力量,认真维护、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网络、政务公开栏等载体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认真贯彻落实《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
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全文发布;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还要及时进行登记备案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落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等监督保障制度
二、着力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公开透明运行与反腐倡廉、机关效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进“两权”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内容
在着力规范“两权”运行的过程中,突出重点部位和环节,注重可操作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对群众密切关注、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各项税收执法行为,实行全面公开、动态公开、结果公开
同时,建立健全“两权”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