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广西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教育厅为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保护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切实增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近年来,全区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区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饮用水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的污染未得到及时有效的防治,一些生活饮用水水源存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的威胁;有的水域重金属污染严重,净水处理技术相对落后,因长期积累已导致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一些饮用水供水单位没有很好地履行生活饮用水第一安全责任人的义务,未能完全满足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需要;生活饮用水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监测及检测能力、应急能力不足等等,导致不同程度的生活饮用水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事件现象仍时有发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形势依1然严峻。(二)切实增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重要性认识。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党和政府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第1页共5页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衔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保障生活饮用水全程的有效监管。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采取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措施,督促饮用水生产企业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标准,供应合格的饮用水。二、加强饮用水供水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供水单位供应合格饮用水(一)加大饮用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制水环境,及时更新制水设备,保证制水全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运转良好,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污染饮用水,并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要求。(二)提高制水质量。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及时引进制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制水质量和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三)加强供水单位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饮用水供水企业要加大水质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检测人员的培养,拓宽饮用水检测范围,提高检测频率,确保每一时段的饮用水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三、加强饮用水消毒管理,防止经水传播疾病(一)供水单位要保证饮用水有效消毒。对饮用水进行有效消毒是切断水传播疾病最有效的措施,也是生产饮用水最关键的环节。各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全面掌握饮用水消毒技能,做好制水过程消毒工作,确保饮用水消毒效果。(二)加强饮用水消毒监督。监管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单位消毒制度的落实、消毒设施和消毒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消毒措施落实到位。四、加大卫生监督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一)加强饮用水卫生许可规范管理。集中式供水单位必第2页共5页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要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统一条件,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工作。(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当地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暂不包括分散式供水设施),用1年时间完成全区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完善供水单位及供水设施的类型、工艺、数量、布局、供水人口及卫生管理等基本信息档案,全面掌握全区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