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
国土局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市政府《XX县区市级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机关管理,增强公仆意识,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把实践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局行政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含临时用工)和镇(区)国土所全体人员
第三条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与奖励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钻研业务,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严守纪律、接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局重申相关制度(一)行政公示制度局在办公地点醒目处制作内设机关分布图
各内设机构及国土所要梳理和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服务窗口要将职责内容上墙公示
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将身份牌放置办公桌上显眼处外出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身份证明
各科室(单位)应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牌
(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在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的基础上,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和特殊工作需要外,应通过各种途径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局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国土资源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三)首问责任制度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和询问,第一个接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办第1页共4页理相关事宜,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以及生硬地予以回绝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首次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避免管理和服务相对人反复咨询、来回奔跑
(五)限时办结制度对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