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履行情况检查方案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20XX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20XX年分解指标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XX〕207号)、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青土资房发(土字)〔20XX〕57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20XX年分解指标的通知》
二、检查内容(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检查各镇(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二)依据土地利用计划有关规定,检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三)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检查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四)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检查非农建设经依法第1页共3页批准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五)依据《考核办法》和《分解指标的通知》,检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的自查情况
三、步骤及时间(一)6月19日至21日,各镇(处)组织自查
各镇(处)按照国家、省、市《2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