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仲裁的几点心得仲裁法学习心得171121班张伊凌学号:20121003235在学习完了仲裁法课程内容后,我对仲裁法有了一些基本上的了解,也获得了一点关于仲裁法的感悟。首先,老师的案件教学法让我们受益匪浅。在对案件的分析中学习仲裁法的相关知识,既可以增加课程的趣味性,不像直接摆知识点那么枯燥无味,又能够让我们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更好的结合起来,在解决实务中获得理论的实践支撑。如果说其他诉讼法是死气沉沉的规范的集合,那么仲裁法的学习则让我体会到了法律在实际生活中鲜活的生命力。其次,通过对仲裁法的学习,我了解了仲裁法的一些特点,它与诉讼是有着质的区别的,在我们遇到民商事纠纷时,仲裁法也是解决纠纷的一条可取之道。仲裁比诉讼更具有灵活性:仲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可以就仲裁地、仲裁机构、准据法、仲裁规则甚至是仲裁员进行约定,而诉讼的法官是不能约定的,诉讼的规则程序地点等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鲜少能顾及当事人的意愿。仲裁比诉讼更具有专业性:各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员名单一般都是该专业方面的精英,而当事人自己选定的仲裁员也肯定是各行业的大牛,而法院的人员相对比较固定,业务水平可能差别较大,其专业性远远比不上专门的仲裁机构。仲裁更具有国际性:我国是《纽约公约》加入国,其他国家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加入国中普遍得以强制执行。诉讼所做出的判决则很难得到别国的认可和执行,除非通过别国的司法协助才能执行,在涉外或国际纠纷的处理上,仲裁的方式更加方便。仲裁虽然实行一裁终局制,比诉讼的两审终审要简练,但是我认为在错裁的法律救济上则有些差强人意。特别是对涉外及国际裁决的司法审查上面,只能进行程序审查,如果有别国的仲裁机构作出显示公平的裁决,我们很难保护好本国企业的利益。诉讼采取两审终审,若对一审的结果不满的话还可以提起二审,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司法审查,诉讼的救济更加得力。第1页共2页在仲裁法的学习当中,我也感受到了仲裁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缺少涉外纠纷处理经验的企业来说,在纠纷发生后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由于仲裁法不同于诉讼的一裁终局以及对涉外裁决只做程序审查的规则,他们往往会因此而吃大亏。在经济越来越全球化的今天,仲裁成为企业间处理纠纷的重要方式,各国应该更加注重并加强对仲裁的学习与利用。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