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用地工作意见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加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土地问题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坚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提高利用效率,优化用地结构,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增进全社会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共识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资源市情宣传教育,普及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基本知识,使全社会都深刻认识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是科学推进加快转型、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是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的系统工程,是争当皖北崛起排头兵、奋力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的重要支撑,让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观念深入人心,广泛形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土地管理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二、强化用地规划和计划管理加强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件,年度用地指标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完善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含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开发整理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系。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分配办法,实行计划指标分配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挂钩政策。三、优化建设用地利用结构认真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格项目准入。用地年度计划安排优先保证鼓励类项目,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不予安排禁止类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园区规第1页共5页划的引领作用,凡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要求的原则上不予供地。严格控制园区非工业项目用地。各园区新开发的建设区域,工业用地比例不得低于70%。鼓励和引导现有工业项目向已有园区特别是省级开发区集中,从严控制、严格审批新建镇级工业集中区。四、实行项目用地预审会审建立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制度,新增项目用地要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预申请用地计划。用地预申请书中要注明项目用地的位置、规模、用途、投资强度和建设周期等内容,并提供项目立项批复、规划意见、环境评价等资料。市辖三区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会审综合平衡后,报市土委会会议审定。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一)省级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预期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其他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市管开发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县(区)管开发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4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安排供地。(二)新增工业项目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建筑容积率不得小于1.0。装备制造等特殊行业,经论证和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容积率。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三)新建城市综合体容积率不得低于4.0;建筑密度不低于60%。大市场项目综合容积率不得低于1.5。(四)实行分期供地制度。对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用地,根据资金实际到位和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同一企业法人在本市已取得用地,但项目未建设或已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不再安排新的项目用地。六、支持鼓励挖掘节地潜力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建设两层(含第2页共5页两层)以上多层厂房的产权单位,受益财政可以按照二层150元/平方米、三层200元/平方米、四层以上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在企业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或建设两层(含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