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海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廉洁勤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关领导班子成员以外人员(以下统称为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对被考核人的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五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崇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没有出现明显的工作失误,信息与论文任务完成较好;(五)清正廉洁;第七条确定为称职等次的,被考核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信息与论文任务完成较好;(五)廉洁自律
第八条被考核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第1页共3页或发生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一次;(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信息、论文任务完成比例极低的;(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条被考核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或发生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