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法的应用及与文化的兼容问题探讨论文摘要
近因原则对于我国海上保险法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该原则在我国海上保险法中应用的艰巨性在于近因标准的因素复杂,包括被保风险和损害须实际发生;保险标的损失须为防止事态发展所致;须是引起损失发生的事件;新原因的判断须运用一般社会观念
除外条款不在近因之列
我国海上保险立法应增加近因原则及其适用的规定
论文关键词:近因原则;近因标准;海上保险法;应用;立法保险法中因果关系理论所提出的保险标准问题,长期以来观点纷呈,有相当因果关系说、最后条件说、最有力条件说、近因说等,据此得出的因果关系结论各不相同,赔偿与否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差别迥然,这就要求各国保险立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借鉴和吸收《英国海上保险法》规定的近因原则,几乎成为各国海上保险立法的共同做法
本文旨在探讨近因原则在我国海上保险立法中的应用问题
一、近因原则在我国海上保险法中应用的意义(一)近因原则的含义所谓近因(proximatecause),并非指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换言之,近因就是在效果上对损失作用最直接、最有力的独立证据
按照近因标准去判定数个原因中孰为近因的准则,即是近因原则
虽然实践中近因标准涉及的因素很多,无形中给法律应用出了难题,但只要遵循“依近因原则确定近因,近因为近因原则提供标准”这一规律,问题最终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
事实上,在数个导致损失的原因中,只有选择最有作用、最有效果的原因作为近因,才是明智之举,这也是由保险这种射幸合同特有的原因力决定的
从原则规定的理论来源到具体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到,我们只有根据保险实际加以推理,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才能准确定位近因,从而廓清保险案件中的“迷雾”,为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创造条件
依近因原则确定近因,对于海上保险法律实践具有特殊重第1页共7页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