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云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规划范围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管理、房屋修缮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等其他安全管理,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是是全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由建设和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原则上各地由建设牵头,房管配合的原则)。国土、规划、城管、消防、工商、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实施办法。第六条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保养,发现异常迹象及时鉴定、治理,在台风、雨雪、汛期季节以及各类灾害后,应当及时做好排1险解危工作,建设和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作为组织危险房屋的排查、落实整治、组第1页共9页织人员迁离和安置的具体工作落实主体。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破坏或改变结构,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治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二章房屋使用管理第八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安全检查,并向属地鉴定管理部门报备检查鉴定报告,经审核可行后方可实施:(一)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铺设超荷载材料及设备或者堆放超荷载物品,或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二)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顶层楼房、天台上擅自建设建(构)筑物使用;(三)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四)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2第九条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及在屋顶增设水塔(池)、冷却塔、太阳能热水器、信号发射塔等加大房屋荷载的设备,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在安装前应向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提出使用设施、设备的可行性安全鉴定,并向属地鉴定管理部门报备检查鉴定报告。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设置和安装。第十条在房屋加层、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在施工和改变房屋用途前应向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提出房屋安全鉴定,并向属地鉴定管理部门报备检查鉴定报告。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第2页共9页固后方可进行改变用途使用。第三章房屋修缮第十一条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修缮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房屋修缮责任。第十二条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绿化等需要直接在房屋上施工的,应当向相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书面公示告知施工方案;因施工造成房屋损坏发生纠纷的,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安全检查,并向属地鉴定管理部门报备检查鉴定报告,责任人按鉴定报告要求组织施工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修缮。第十三条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缮,3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第十四条原则上房屋所有人、修缮责任人负责房屋修缮资金,出租公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