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云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规划范围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管理、房屋修缮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等其他安全管理,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是是全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由建设和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原则上各地由建设牵头,房管配合的原则)
国土、规划、城管、消防、工商、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实施办法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保养,发现异常迹象及时鉴定、治理,在台风、雨雪、汛期季节以及各类灾害后,应当及时做好排1险解危工作,建设和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作为组织危险房屋的排查、落实整治、组第1页共9页织人员迁离和安置的具体工作落实主体
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破坏或改变结构,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治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房屋使用管理第八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进行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