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流程(附图)………………1-3二、国土资源执法办案指引……………………………4-36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适用法律法规(摘)……………37-92四、国土资源行政案件范例…………………………93-1331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流程(附图)(一)发现
涉嫌违法行为的发现包括动态巡查、卫片监测、群众举报和投诉、新闻媒体披露、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
发现后国土所派员到现场检查,了解情况,通过执法设备记录违法地块中心坐标点并拍照留存,将情况写入巡查日志
未确认违法的,不作违法行为上报
(二)初步核查
国土所在现场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初步核查,核实涉嫌违法当事人(非宗地权属人的实际行为人一并列为当事人)、向规划、用地、地矿等部门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土地总体规划情况、是否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有无农林或畜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等情况
经初步核查认定违法的,国土所应立即到现场制止(口头制止和书面制止),向当事人及利益关系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国土所在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天,将违法情况填入《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宗地明细表》和《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情况统计汇总表》上报执法监察大队
执法监察大队在次日上午通过巡查信息系统上报市局执法支队
国土所在巡查中对违法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发现违法当事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按规定向属地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共同责任单位
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执法监察大队承办人填第1页共4页写《立案呈批表》,报大队长批准后立案
立案编号统一格式为“x(20
”,其中x为执法中队名称第一个字,yz为国土所名称(取两个字)拼音第一个字母,“
”为3位阿拉伯数字编号
如香洲中队和南湾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