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保障河道行洪及航运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淘金开采行为,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吉府办字[20XX]20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专项整治行动自**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整治范围为赣江**县段
二、方法步骤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县直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乡镇积极配合完成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县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罗塘乡、百嘉镇、**镇在沿江村庄的显著位置装贴专项行动公告,做好沿江各村群众、非法淘金船只业主的思想工作
2、自纠劝离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
县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责令非法淘金船只限期驶离赣江**县段
同时明确告之非法淘金船只业主在限期内未驶离赣江**县段的将进行联合执法、扣押或强制拆除
3、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县政府统一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县安监局、罗塘乡、百嘉镇、**镇等部门乡镇进行联合执法,对限期内仍不退出赣江**县段的非法淘金船只进行扣押或强制拆除(爆破)
4、巩固成果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适时组织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乡镇要加强巡查,若巡查过程中发现仍有非法淘金船只停留在赣江**县段的,一律联合执法进行强制拆除,以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形成联动机制
三、工作要求第1页共2页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国土的领导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县安监局、罗塘乡、百嘉镇、**镇等单位负责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