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着装,促进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服装着装的要求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确定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试点单位的函》(厅函政法〔2010〕1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中从事公路路政管理、公路运输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超限运输治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执法督察等工作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穿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
海事执法人员着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全省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执法人员的着装资格审批、执法服装管理、着装行为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是指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颜色、款式、标识和配套装具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制式服装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着装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中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执法督察的工作人员;(二)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云南省法制督察证》(三)上年度执法考核评议合格,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四)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带标志标识及配套装具,做到着装整洁庄重、仪容严整,标志标识齐全、统一、规范
第二章着装与换装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服装采购经费依法申请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试点期间,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