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障综治方案河治理是我市今年河道治理工作的重点工程,对提高防洪能力、美化环境、减少污染都具有重要意义
河区段治理长度为公里,位于本期治理工程的下游地段,涉及我区镇纪公庙、街道办事处师家河共2个行政村
经过全面调查,河段内现在存在部分违章建筑物和树木,清障任务十分艰巨
为推进生态建设工程,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河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治理工程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和协调河治理的清障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协调等有关工作
二、任务分配相关镇办负责本辖区内河段违章建筑及各种附属物的具体清除工作(工程任务表附后),区政府按照堤防长度、占地面积及附属物数量,给予每个镇办相应的经费补助,并实行经费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相关镇办自行解决
三、实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河清障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凡属主河槽内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规划70米红线以内)
河道堤防以内所有没有经过河道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全部视为违章建筑,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一律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二)没有明显堤防的河段参考以下原则进行补偿
原河槽边坡上的树木及附属物原则上属违章附属物,应无条件清除,按照尽量使农民减少损失,可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标准由各镇办制定
主河槽开口以外的树木及附属物,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对于有明显堤防的河段,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树木第1页共2页及建筑物均属违章建筑,均应无条件清除,按照尽量减少群众损失的原则,可适当予以补偿,补偿标准由相关镇办制定
(四)对于施工临时占地的补偿参照以下原则进行补偿:1
无明显堤防的河段的施工占地补偿标准,按照上级农田青苗补偿标准补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