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申请人提交资料告知单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领取)2、工商部门名称变更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政府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核准表5、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交纳证明、土地使用税完税证明6、申请人的法人证明,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任命书等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8、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9、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权属证明10、地籍调查报告、宗地图(市测绘院实测并提交)11、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备注: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资料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资料出处或能证明为真的印章;个人身份证明必须由本人签字第二篇:划拨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领取)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转让地块投资证明3、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核准表4、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交纳证明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规划部门盖红线专用章)6、地价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7、申请人的法人证明,如营业执照、任命书等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9、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第1页共8页10、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权属证明11、地籍调查报告、宗地图(市国土测绘院实测并提交)12、出售公房(房改房)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购房许可证、购房职工房屋所有权证13、单位合并、分立和企业兼并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提交合同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4、处分抵押财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提交处分抵押财产有关证明文件15、商品房出售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材料及购房者预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16、划拨变出让或用途变更的应提交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用途改变批准文件及与政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7、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编委批准文件、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名称变更证明、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及名称变更证明18、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备注: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资料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资料出处或能证明为真的印章;个人身份证明必须由本人签字第三篇: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审核程序:1、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国土局代市政府审核;5、注册登记;6、颁发土地证书。二、申报材料:一类:划拨土地变更登记:1、土地登记书;第2页共8页2、划拨土地权属或用途变更的需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和土地收益金缴纳证明;3、房改公房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供售房合同和房产证;4、名称和地址变更的需证明材料;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地籍调查表(含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7、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8、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9、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0、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或规划部门许可意见;11、单位法人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机关组织机构代码本原件复印件);12、宗地图;13、原土地证书(收回注销)及大连日报(整版)土地证声明作废通告。二类:出让或租赁土地变更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出让或租赁土地转让的需土地转让合同、土地契税完税证明;3、出让或租赁土地用途变更的需土地变更的批复、合同。4、原土地证书(收回注销)及大连日报(整版)土地证声明作废通告。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等。四、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通告时间)。五、收费标准:第3页共8页土地使用证书工本费20元/本。六、办理地址:XX县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第四篇: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程序: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