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营运能力,确保国有资本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提出20XX年工作意见
一、集中精力抓好国企改革1、结合县白酒工业园建设,依法启动小角楼酒业公司破产(关闭),完成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遗留问题,确保企业稳定
2、结合县白酒工业园和s202大道建设,启动县再生纸业公司破产或关闭程序,完成破产(关闭)财产处置,切实解决职工安置和相关遗留问题,确保企业稳定
3、针对酒业公司严重亏损现状,通过招商引资或股权转让途径解决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
4、指导轴承厂、物资公司等全县其他工业、商贸流通行业国有企业做好改革方案,各企业改革方案报县国有企业改制办公室审查合格后,以县改制办名义报县政府批准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县改制办批复后实施
5、依法按程序实施县印刷厂破产方案,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安置及企业相关遗留问题,确保企业破产工作顺利推进
6、根据政府工作需要完成5户茧丝绸企业场地清空任务
二、强化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一)管理者的选择1、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国资委XX县区纪检监察部门考察,提出拟任人选报县政府审批或经政府常委会通过,由国资委任命;企业高管团队其他副职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考察提出人选,国资委出任免文件
2、停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国资委会同纪检监察和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考察,国资委出任免文件,其他副职由行业主管部门出任免文件
第1页共3页3、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由国资委向该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二)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