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共30道试题,共15分
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不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以外的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